你有沒有很想要一樣東西,想到夜裡睡不著?
一支新手機、一台車、一趟旅行,或是公司裡那個位置。我有。我的慾望滿滿的,多到有時候自己都嚇一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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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幾年前,我讀到一個理論,從此再也沒辦法坦然地對自己說「這是我想要的」。這個理論出自法國思想家 René Girard,他把它叫做 mimetic desire,我把它翻成「模仿慾望」。
Girard 要我們看一個再平常不過的畫面:兩個小孩,本來各玩各的,相安無事。突然,其中一個盯上了另一個手上的玩具,不到幾秒,兩人就扭打起來。
奇怪的是——那個玩具,並沒有在這幾秒內變得更好玩。它之所以突然變得「非搶不可」,只有一個原因:因為別人想要。
Girard 的洞見冷酷得近乎殘忍:我們的慾望,絕大多數不是自己長出來的,而是模仿來的。名錶廣告找型男、香菸廣告找美女,它們賣的從來不是那支錶、那根菸,而是一句沒說出口的暗示——「你買了,就會變成他。」
慾望的三角形:中間永遠站著一個「別人」
我們總以為,慾望是一條直線:我,看到一個東西,於是我想要它。
Girard 說,不對。慾望其實是一個三角形。在「我」和「我想要的東西」之間,永遠站著第三個人——一個我暗暗當成標竿的榜樣。真正牽引我的,往往不是那樣東西本身,而是那個「已經擁有它、或正在追求它」的人。我要的,是他的位置、他的樣子、他過的那種生活。東西,只是抵達那個人的門票。
一旦看懂這個三角形,很多事情會突然變得刺眼。
社群媒體,就是一台精密的「榜樣供應機」。它一天到晚把成千上萬個「你可以羨慕的人」推到你眼前:他的旅行、他的身材、他的成就、他的餐桌。你以為你在「發現自己想要什麼」,其實你只是在一整排別人的慾望裡,順手挑了幾個,貼上「這是我的夢想」的標籤。
廣告如此,同儕如此,整個時代的風向也如此。我們身邊從來不缺「東西」,缺的是有人先告訴我們:該想要哪一個。
當大家都想要同一個東西
模仿慾望最麻煩的地方,是它會製造競爭——而競爭,會讓對手越來越像。
回到那兩個小孩。他們盯上同一個玩具,於是從各玩各的、毫不相干的兩個人,變成了針鋒相對、寸步不讓的敵人。他們越是搶,就越是把對方當成唯一的參照,於是動作、情緒、執念,全都朝著彼此靠攏。Girard 說,人在競爭裡,會慢慢變成自己對手的鏡子。
把這個畫面放大,就是很多人的人生現場。
我看過一種很典型的職場風景:一整個部門的人,都盯著同一級的升遷、同一個主管缺,彷彿爬上去,日子才會「好過」。大家用同一套標準衡量成功,走同一條窄路,焦慮著同一件事。但真正耐人尋味的是——那些真的升上去的人,往往並沒有比較快樂。他們只是換到了下一場、獎品更貴的同一種競爭。
有句話把這種處境講得很傳神:外面的人拚命想擠進來,裡面的人拚命想逃出去。 當一群人擠在同一個被反覆模仿的慾望上,那個慾望到底值不值得,早就沒人在問了。大家問的只剩一件事:我,有沒有贏過旁邊那個人?
怎麼分辨:這是我要的,還是抄來的?
看到這裡,你大概會想問一個很實際的問題:那我怎麼知道,我現在這個渴望,是真心的,還是抄來的?
我沒有標準答案,但我學會了幾個對自己發問的角度。它們不能證明什麼,卻常常能讓一個假裝成「夢想」的慾望,當場現出原形:
一、拿掉觀眾,你還要嗎? 想像這件事你做到了,但沒有任何人會知道、看到、羨慕——你還想要它嗎?如果答案瞬間冷掉一半,那你要的,可能一直是那些「看到的人」,而不是那件事。
二、你要的是「那個東西」,還是「變成擁有它的那種人」? 前者是慾望,後者是模仿。想清楚你的目光,究竟落在物品上,還是落在物品後面那個你想成為的身影。
三、這個渴望,是慢慢長出來的,還是最近被點燃的? 真正屬於你的東西,通常有很長的根,跟著你很多年。若一個「非要不可」,是最近幾週被某個人、某支影片突然點著的,那很可能是別人的火,燒到了你身上。
四、得到的那一刻,你想像的畫面是什麼? 是你安靜地使用它、享受它的樣子,還是別人看見你擁有它時、臉上的那個表情?如果你想像的是後者——那這場慾望的主角,從頭到尾都不是你。
逃離競爭,而不是贏得競爭
Girard 有一個著名的學生,叫 Peter Thiel,曾在史丹佛聽過他的課。Thiel 把老師這套理論,用成了看待商業與人生的透鏡,也講出一句我讀到時停了很久的話:
「立志做特別的人,而不是立志做第一名。」
這兩者的差別,比表面上大得多。「做第一名」,是先承認了那場比賽的規則,然後在裡面拚命超車——你越努力,就越證明那條跑道值得跑,也就越被它綁住。「做特別的人」,則是抬起頭問一句:我為什麼一定要在這條跑道上?
Thiel 的主張是:與其在一個被眾人模仿、擠得頭破血流的戰場上廝殺,不如去找一個「別人還沒開始想要」的方向。那不是清高,也不是逃避——恰恰相反,那是把慾望的主導權,從那個模仿的三角形裡奪回來。當你要的東西,不再需要透過「贏過誰」來證明價值,你才第一次真正地,為自己而要。
結語:留幾樣,就算沒人看見也想要的東西
講到這裡,我想先誠實地說:我們不可能、也不需要徹底擺脫模仿。
人本來就是透過模仿學會說話、學會愛、學會成為一個人。模仿是我們與世界連結的方式,把它整個拔掉,剩下的不是自由,是荒涼。Girard 要提醒的從來不是「別再想要」,而是——看清楚,你手上這個慾望,到底是誰點的火。
所以我給自己留了一個小小的功課:在滿坑滿谷、抄來抄去的渴望裡,努力辨認出那幾樣「就算沒有人看見、沒有人知道、沒有人羨慕,我也依然真心想要」的東西。
那可能是一項沒人在乎的手藝、一段不會被按讚的關係、一個安靜到不值得發文的清晨。它們不閃亮,不會替你贏過任何人。但正因為沒有觀眾、沒有榜樣、沒有對手——它們,才真正、乾乾淨淨地,屬於你自己。
在一個所有人都忙著想要別人所想要的時代,能為自己留下幾樣這樣的東西,或許就是我們僅存的、最奢侈的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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